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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鞋厂发10双鞋抵700元工资 厂家回应有原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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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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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鞋厂辞职,老板拿鞋子抵工资?这“奇葩事”就发生在湖北人李先生身上。

  被“老东家”扣除700元的工资后,郁闷的李先生说,他特地从湖北老家赶回温州,想找“老东家”问个明白。但意想不到的是,他来到曾经工作的鞋厂后,被硬塞了10双女鞋……

  昨天上午,面对叠起来半人高的10个鞋盒,苦恼的李先生拨打热线求助,“拿10双鞋子抵工资,真是闻所未闻”。

  李先生:鞋子都是次品,30元一双都没人要

  李先生抱怨的“老东家”是位于市区鞋都一期前陈村的“媚典鞋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鞋厂门口,李先生拿到的10双女鞋就放在鞋厂旁的小卖部里,都是长筒女靴,装在玫红色的鞋盒里,10个鞋盒叠起来有半人高。

  李先生说,他今年45岁,8月上旬到该鞋厂上班,做“品检员”,主要负责对成型鞋子的品质检验。11月25日,因为父亲去世,他需要回老家料理后事,于是向该厂的邱厂长提出辞职,邱厂长很快批准了。11月底,回到老家的李先生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工资短信,显示工资收入3100元。李先生非常郁闷,他的工资应该有3800元,为何被扣700元?

  李先生打电话问邱厂长,得知缘由后,他觉得鞋厂没有道理,“厂长和我说,不管是辞职还是辞退,只要离开工厂都要在厂里买鞋,钱从工资里扣。”据李先生说,厂里强制员工买的鞋都是退货的、卖不掉的次品鞋。

  李先生说,他12月27日特地从湖北老家回到温州,找“老东家”讨说法。但没想到,“老东家”仍坚持以10双女鞋抵700元工资。李先生说,因为当时已经被扣掉700元,只好拿了这10双鞋。但李先生咽不下这口气,“这种方式闻所未闻,如果只买一两双,我能接受,但是10双太多了。”李先生还认为,他拿到的鞋子都是次品,根本卖不出去,30元一双都没人要。

  据了解,一双合格的“媚典”牌长筒女靴的市场价格在70元左右。

  鞋厂厂长:扣除工资是对他工作不认真的罚款

  得知李先生的不满,“媚典鞋业”的邱厂长向记者倒起苦水:由于李先生的缘故,他们收到很多退货的鞋子。

  邱厂长介绍说,李先生属于该厂品检部的工作人员,负责产品的最终检测,是品质检验的最后一道关。但李先生工作很不认真,上班玩手机,经常迟到早退,导致产品把关不严。而品检部的管理人员宋先生也说:“他常常偷懒,我告知他很多次,甚至还和他吵过架,但是他都不听。”据邱厂长统计,由于品检不严,“媚典鞋业”共收到3批退货,1000多双鞋,除了少量低价处理外,大部分都要扔掉,估计损失10万元左右。

  当鞋厂收到第一批退货时,李先生就提出辞职。邱厂长表示,李先生是引咎辞职,他也和李先生说过,要为这批退货负责,从李先生的工资里扣除一部分。之后,他和五六名管理人员开会商量,决定扣除李先生700元工资,再给他10双退货的鞋子,这事也经过了鞋厂老板的同意。“他后来拿走的都是合格产品,并不是退货的鞋子。”邱厂长说。

  面对厂长的指责,李先生回应说:“产品质量是靠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不是只靠我把关,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我。”而且,李先生认为,厂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只想推卸责任,他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工作不认真。

  之后,记者联系到两名已从该厂辞职的员工,他们均表示,辞职时,鞋厂并未要求“以鞋抵钱”。

  律师说法:企业克扣工资是否合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云总认为,如果鞋厂因产品滞销给离职的员工以产品的形式抵偿工资,鞋厂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果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可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克扣工资行为属于因李先生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则视该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是否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履行公示及告知劳动者等法定程序,如此企业采取奖惩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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