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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办法出台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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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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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哪些服务?怎么买?如何确保购买的社会服务质量?市财政局率全省之先创新出台《温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实施,为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力量承接服务指明方向。

  可买哪些服务?

  看看《指导目录》

  “谁来买”和“向谁买”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两个重要问题。《办法》规定,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购买的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类。各类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市财政局制订并经市政府批准,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形式定期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目前,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已初具规模。据初步统计,温州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已向100多家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服务。去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计300多项,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100多项;课题研究、规划、物业管理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00多项。据了解,去年市本级向民办教育购买教育服务资金合计达9000万元。

  如何购买?

  提前编制预算,多种形式采购

  《办法》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应详细、分项目地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市财政局强化对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审核,在对2014、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审核中,2年共审出各类购买服务项目漏编少编采购预算4亿多元。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针对服务项目的实际特点,也可采用预选供应商库采购制度等创新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特殊性,适度放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如何监管服务质量?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购买主体负责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重大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购买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对于特别重大的公共服务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或视需要召开听证会。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强化购买主体的“政府采购主体”意识,强调明确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购买主体应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以特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征集公众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并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成果应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公共服务项目的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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