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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疑似医疗废物40余吨 医废黑产业链被端始末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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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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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边民房,意外曝光大量已用医疗输液管、输液瓶;神秘小四轮,每天外出,隐秘载回满车货物;铁门紧闭,行踪诡谲,加工到深夜;这些医疗废物,究竟从何而来,又运向何处,会被加工成什么?

  去年5月,温州日报对该特大医废非法处置案的暗访追踪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当年4月中旬,新闻热线和温州市环保部门相继接到举报: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一民房内藏有大量输液管、输液瓶、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储藏、处置国家均严格管控。这些可能携带大量病原体的危废,一旦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为了查清背后黑色产业链,温州市环保部门抽调市环境监察支队、固废中心、鹿城区环保局重案组共8名精干人员,会同公安机关组成医废专案组,与记者共同开展跟踪调查。

  调查组围绕藤桥镇上桥村的曹某,一路追踪其上家——覆盖鹿城、瓯海、永嘉、青田,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大大小小十余家社区卫生中心、诊所及各类废品收购站;曹某的下家也浮出水面——瑞安塘下塑料市场内的一家商户和平阳宋桥一家藏在山旮旯里的塑料粒子厂。

  在1个多月侦查中,专案组乔装踩点、24小时蹲守,风雨无阻追踪。

  经调查发现,曹某以鹿城藤桥为中心,在鹿城、瓯海、永嘉及青田温溪一带收购使用后的输液瓶、输液袋、输液管、注射器及塑料药瓶等混合的医疗废物,在家中分类粉碎、晾晒装袋。其后,输液管、输液袋粉碎颗粒出售给平阳万全一鞋材加工厂,混合树脂、丁酯原料加工成鞋底用的塑料粒子;输液瓶、输液控制阀、塑料瓶及一次性注射器分类后直接包装,出售给瑞安塘下的塑料加工商,由其粉碎为塑料原料出售给各塑料制品厂。

  5月21日,专案组开展抓捕行动,在藤桥曹某家中、平阳宋桥利洋鞋材加工厂、瑞安塘下塑料市场等地查扣疑似医疗废物40余吨,系温州市近10年破获的最大宗医疗废物案件。5月26日开始,温州日报连续刊发整版报道,向社会公布暗访过程和调查结果。

  案子破了,留给我们的是更多的思考——该如何堵上医废监管漏洞?连续报道见报后,部门积极回应,系列举措接连出台。

  2014年5月

  检查卫生机构211家

  停业整顿6家

  去年5月底,特大非法处置医废案经媒体报道后,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安排县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并加强与公安和环保联合执法,共检查机构211家,停业整顿6家。分区召开整治会议,开展专项督查,温州市进行自查自纠和地毯式排查;加强边远山区、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监管,争取做到全覆盖。

  在瑞安检察院塘下检察室的建议督促下,塘下卫生医疗机构纷纷开展自学自查活动。瑞安市卫生局抽调5人充实到塘下卫生监督所开展监督工作,建立塘下人民医院在线视频监管示范点,以及海安卫生院、鲍一村卫生室等中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示范点,带动其他医疗机构加强医废规范处置。

  7月8日起,塘下卫监所、塘下环保分局对全镇170家公立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铺开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以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并依照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评估表进行打分评估。对其中未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置医疗废物的7家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处理,并发放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3家进一步立案调查。

  刘宏宇 整理

  2014年6月

  拟出台量刑实施细则

  提高非法处置医废量刑基准

  2014年6月5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出台《关于污染环境罪案件量刑实施细则》,在法定刑幅度内提高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基准。这意味着,法院将对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综合考量情节处以相对更重的刑罚。

  为依法从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温州中院拟出台的《细则》将扩大污染环境犯罪打击范围,今后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直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明知他人无经营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没有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资格的个人或机构,非法收购、回收利用、处置医疗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均会被追究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细则》同时规定,在法定刑幅度内提高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基准;严格控制对污染环境犯罪分子缓、免刑的适用,确有必要适用缓刑的,将同时宣告禁止令;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对罚金刑的判处力度;对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缪眎眎 整理

  2014年7月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医废转运引入市场机制

  2014年7月,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医疗废物转运可引入市场机制,允许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打破垄断现象。根据会议纪要,由环保局负责转运机构的招商引资和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招标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

  医疗废物的回收,温州市一直以来由维康、益科两家企业负责,其中益科主要负责温州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回收,维康负责其他县(市)的回收。“但在实际工作中,指定的回收企业往往无法做到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全面覆盖。”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能力有限,医疗机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回收的定价不是市场化的,导致企业积极性不足。

  “引入市场机制后,不仅会吸引更多回收转运企业填补空白,各企业之间也会开始比拼服务,形成竞争,这对完善和提高行业现状,从根本上消除灰色地带是有益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工作目前已着手开展。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开展医废规范化管理情况检查,积极推进医废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应急情况下的处置工作,全力推进处置设施的建设,改变温州市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此外,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该行业涉及面广,进行监管过程中,必须形成各部门间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尤其应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并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尤其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源头管理,彻底杜绝医疗废物非法私自外流现象。

  郭云豪 整理

  2014年8月

  两局联合下发通知

  放宽未污染输液瓶(袋)处置权

  2014年8月初,卫生和环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放宽收集处置单位准入“门槛”,强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可由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按规定回收利用。

  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一直是有害废物处置中的难题。国家曾明文规定未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在不危害人体的原则下,可以用于非原用途的回收利用。为保证回收用途,浙江省此前由金华一家公司统一定点回收,然而一家公司却难以覆盖点多面广的医疗机构。

  据卫生部门统计,温州现有各类各级卫生医疗机构5345家,去年温州市医废处置量达5356吨,今年将突破6000吨。一些小型医疗机构的输液瓶(袋)往往不能通过正规途径有效回收,许多混入医疗废物。

  “这部分可回收的有害废物混入医废,不利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更增加医疗废物处置压力。”温州市固废处置中心负责人郭永东说,温州《通知》是在省“固废”相关条例改动、取消有害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背景下,温州卫生和环保部门酝酿的一套自选动作:一方面用市场化拓宽渠道,有效化解处理力量不足难题;另一方面,则进一步严格有害废物与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减轻医疗废物处置压力。

  黄之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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