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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女子因同一理由被骗30万 骗子都过意不去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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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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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一男子站在苍南法院第七审判庭被告人席上,该男子以平分五百多万彩票奖金相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持续骗了一女子几十次,骗取三十余万元,被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连着骗几十次,还能次次得逞,这个可真有点匪夷所思了,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黄某:编各种理由不停地骗

  这名男子姓黄,现年35岁,苍南人。2013年5月份的一天,黄某向李某借了250元买彩票,但是没有中奖。发现自己没有钱买彩票了,黄某就打算以彩票中奖平分形式骗李某的钱。过了一段时间后,黄某打电话给李某说,“我们中大奖了”,除去交税奖金还有五百多万元。黄某表示财运是李某带来的,所以奖金要分给她一半,并与她约好第二天一起去龙港镇一家银行的网点领奖。

  第二天,两人来到银行,经查询,黄某的卡里没有钱。第三天,黄李再次来到银行,查询后还是没有钱。黄某就骗李某奖金要去杭州领,还让李某在银行办张储蓄卡用来领奖。双方约定次日一起去杭州领奖。第四天,黄李两人来到了杭州福彩中心。因为根本没有中奖,怕露馅,黄某叫李某在大门口等,自己一个人进去。黄某在兑奖中心里面晃悠了一会就出来了,和李某讲,奖金已经被汇到苍南的银行了,回到苍南就可以取出来。两人当天又回到苍南,但黄某并未和李某一起去领奖。当天晚上,李某打电话给黄某,说卡里没有钱,黄某回复她,称自己卡里有钱但是取不出来,至于她卡里面有没有不清楚。

  过了几天,黄某告诉李某,奖金已经下拨到杭州福彩中心,但是被“福彩中心工作人员”卡住,需要5000元走走关系,李某没多想就立马汇钱。

  又过了几天,黄某说钱已经转到杭州的建设银行,但“银行经理”把钱扣住不让领,要1万元疏通关系,李某又信了,再次打钱。

  半个月后,李某又接到了黄某的电话,这一回还是卡在了银行,阻挠的是“业务员”,称需要5000元的好处费。

  就这样,黄某一直以“打通关系”为由,让李某先后数十次打去超过10万元。这些钱,都被黄某用来买彩票、挥霍。

  去年2月,黄某第N次打来电话过来,这一次,他依旧是要钱来的,理由是自己带着50万的现金被“杭州火车站工作人员”扣住了,需要5000元放行,李某再次打钱。

  去年3月,黄某假装给了一张银行卡给李某,并告知其密码,让她自己取奖金。李某深信不疑,结果输了几次密码都错了,卡被锁住。黄某借机以补办银行卡为由,索要“打点费”,李某又汇了十多次钱,总共20余万。

  之后,黄某又玩出了新花样,拿了一堆票据跟李某说,奖金已经在龙港建设银行了,但中间又碰到一些困难,要“打点”……

  截止去年10月份,黄某陆续以各种理由让李某汇出30余万元。

  去年10月17日,李某终于向老公林某说了“彩票中奖”一事。林某一听,马上拉着老婆去派出所报了警。次日晚上6时许,黄某被民警抓获。

  李某:我以为真的中大奖了

  李某表示,自己原来和黄某在同个地方上过班,因此认识。2013年5月份一天,李某在苍南县钱库镇一彩票店买彩票时碰到了黄某,当时听店里的人说黄某买彩票很厉害,常常中奖。过了几天后,黄某打电话给李某说最近没钱,要求借250元,李某就借给他。过了几天,黄某告诉李某,他买的彩票中奖了,总共七百多万元奖金,交了税后,还有五百多万元,黄某说因为是她借的钱,所以要分一半奖金给李某。李某当时半信半疑,黄某讲如果不信可以一起去领奖金。虽然银行去了两趟都没有领到钱,但是李某并未发觉这是个骗局。去了趟杭州之后,李某就相信真的中大奖了。

  后来,黄某以要花钱打点关系等各种理由要钱,她都毫无警觉,觉得只要黄某领到奖金,这些打点关系、或是帮黄某渡过难关的钱早晚会回来的。实在没有钱了,李某就向朋友借钱给黄某。李某称,因认为黄某会把奖金分给她,所以给黄某钱都没有记录,除了现金外,给黄某的钱,一共有几十次。直到最后打了一笔4000元和一笔5000元后,李某终于感觉黄某应该是骗她钱,遂于2014年10月18日早上向警方报警。这时,距离黄某第一次骗她,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

  林某:叫她别信可是她不听

  林某是李某的丈夫,林某表示家里的钱都是老婆管理的。2014年6月份左右,村里好几个朋友到他家里,说李某向他们借钱,要求林某还钱。林某很惊讶妻子怎么到处借钱,问李某,李某一开始还不说。在林某逼问下,李某才说自己和黄某一起买彩票中大奖了,可以分好几百万,但是奖金被卡住了,需要花钱送礼给领导。林某于是和黄某联系,要求见面,但是黄某不见林某。林某告诉老婆不要听信黄某,认为黄某肯定是骗子。林某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6月份以后老婆还继续给黄某钱。

  检察院: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份以来,黄某以林某借的250元彩票中大奖,愿与李某平分五百多万奖金为由,在取得李某信任后,虚构奖金在银行里领不出来、要花钱找关系、银行卡被卡住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向其汇款几百元至一万元不等,笔数达二百多笔,骗取金额累计达3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至八年。庭审中,黄某表示非常后悔,愿意卖房赔偿李某。此案昨天未作当庭宣判。

  看完这长长的过程,老师伯“也是醉了”,一年多的时间,就一个五百万大奖的诱饵,那么几个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李某被骗得成了“取款机”,要五千给五千,要几十次给几十次,黄某的拙劣骗术竟能取得如此“骄人成绩”,实在让人摇头慨叹。

  这正是:

  分你两百万要不要?

  先给我几千好不好?

  当我提款机行不行?

  换个几年牢悔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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