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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刚性:律师调查令理应畅行无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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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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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安绘

  不久前,奉化市法院根据省高院今年出台的有关规定,向一起诉讼案的原告律师签发了该院首份立案调查令。次日,该律师拿着调查令,来到当地民政部门,查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并顺利立案。

  调查取证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许多时候,必须的证据材料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掌握,在查阅、调处过程中经常受阻。为此,法院根据律师申请签发调查令,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理论上说,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进行的调查,应等同于法官的调查,有关单位应协助、配合。

  解决了“弯弯绕”问题

  宁波市的第一份律师调查令诞生于2008年12月,由江北区法院签发,至今,该院已累计签发调查令160余份。

  调查令对于律师究竟有什么意义?江北法院民事庭法官介绍了曾经发生的一起纠纷:因为20万元房屋拆迁款的继承争议,当地一位八旬老太将自己的子女、外甥全都告上了法庭。但该案共涉及25个被告,这让老太的代理律师头痛不已:不说别的,仅仅弄清各被告的正确身份、住址等信息,就成为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此后,法院向陷入困境的律师签发了调查令,才解决了这一难题。

  北仑区的张律师曾代理多起股权纠纷,过去每次去法院立案,总被要求提供工商部门的股权登记证明,否则不能立案。但他去工商部门调阅相关材料时又被告知,只有法院立案后,才能查阅档案。这个“弯弯绕”说辞让他一筹莫展。法院实施调查令后,当地工商部门比较配合,因此,他对法院的调查令称赞不已,称是律师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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