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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区小升初“校校对口”方案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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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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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陈敏)今年各区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各小学的对口初中有什么调整?昨天,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四区小升初“校校对口”方案一起出台。

小升初,免试入学

各区规定,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按规定,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定向招生资格。

借读生原则上升入对口初中

对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这些借读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邻近的其他中学就读。

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

各区规定,各初中学校需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

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5人以下,普通学校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不得擅自突破。

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区特别提醒,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

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因故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三江中学今年停招初一学生

三江中学停止招收初中一年级,改由大庆北路地块新建成的江北中学招生。

海曙区则特别规定:有海曙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海曙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海曙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其“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海曙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江东区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毕业生均直升所在学校的初中部。

宁波市实验学校和段塘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毕业生均直升各自所在学校的初中部。海曙外国语学校目前无小学毕业生,继续在全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

江北区惠贞书院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四年制初中,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育才实验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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