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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出了“岔” 自掏腰包“很受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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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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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在一家公司,工作却在另一家公司,工作中受伤,却无法申报工伤。近日,我区某企业和受伤员工小李只能自掏腰包为该“乌龙事件”埋单。

小李所在单位是一家集团公司,下属有多家子公司。2012年他进入集团下A子公司的生产车间工作。一年后,因生产需求,他被调到B子公司工作至今。今年10月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小心左手受伤,B子公司为其到人社局工伤部门申报工伤遭拒。“从进单位开始,我的工资单上每月都有缴纳社保记录,怎么就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可以报销呢?”小李感到纳闷。 区人社局工伤部门调查发现,小李与B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B子公司工作时受伤,但却由A子公司为他参保。因用工企业和参保企业并非同一家单位,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可以报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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