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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不忘拍蝇 基层腐败同样不能容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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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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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文 梁津铭/制图) 反腐不能只打大老虎,还要拍苍蝇。对于官员违纪违法的关注,同样需要眼睛向下——

  杭州市纪委昨天公布了一组数据:在2010年至2014年杭州杭州市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镇街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63件,农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35件,“这占到杭州市干部违纪违法案量不小的比例”。其中,239名基层党员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估计很多人看了这组数据后,也都有这样的疑问,基层腐败为何多发,为何越基层违纪违法越多,基层腐败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它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呢?

  杭州市纪委表示,“打虎”不忘“拍蝇”,基层“苍蝇式腐败”等问题,已不容忽视。

  少数基层干部权力意识膨胀

  跑断腿人难找

  事实表明,中央的八项规定在省市执行有力,到了基层却相对弱化。

  杭州纪委表示,有的村社班子很少学习,甚至长期不开会传达上级政策指示,即便开会,也是照本宣科,把“部署当执行”, “念”完就完了;有的地方开展农村财务公开,群众“张贴不知道、知道不明白”的情况较为普遍,形式主义严重;有的村组干部奉公不主动,平常很少进家入户主动上门服务,习惯于坐等群众求己办事,群众“人难找,跑断腿”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干部群众找到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官僚主义盛行。

  另外,有的人认为当村社干部就是长长脸面,拿拿报酬;有的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处事原则,庸、懒、散、推、滑;还有村社用公款给党员干部发福利、组织公款旅游等等,享乐主义滋长。

  “有的讲排场、比阔气。遇到抗旱防台、山林防火、党员评议等重点工作、急难事项需要集中办餐时趁机铺张浪费,大吃大喝。”

  去年以来,杭州市纪委先后3次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27起违规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大部分通报案例也都发生在基层。

  2013年、2014年春节前,萧山区某企业负责人分别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该区少数基层干部送香烟礼券或超市卡,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月明社区原党委书记傅松乔,以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吃喝并违规购买超市卡用于送礼。

  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操办酒宴借机敛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列举这一个个鲜活的例子,杭州纪委表示,好的村社干部是一面旗帜,而当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奢靡享乐、大行不良之风时,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损害,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党委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那么,中央八项规定在基层为何执行相对弱化?

  分析认为,这主要因为少数基层干部权力意识膨胀,出了事往往有人撑起“保护伞”,一些基层干部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心存侥幸,还有就是对一些基层单位的权力,上级疏于监督,群众难以监督。

  拆掉了别人的厂房

  修好了自己的牢房

  从杭州近几年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分析,贪污贿赂成为镇街干部案发频率最高的违纪行为,占29.7%,在村社干部中也占到12.7%。

  比如余杭区仁和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吴永平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土地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人员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7万元左右、美金1000元。桐庐县水利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汪来宝利用工作便利受贿8.5万元。

  主动索贿的也有,相比之下性质更恶劣。富阳市春江街道水利专管员俞兴联利用职务便利,以防洪堤养护工程、分配利润为名,索贿7.85万余元。他还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向业务单位索贿12万元。

  而在基层腐败中,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是“重灾区”。

  江干区采荷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周建明的例子最为典型。回顾这几年在城东新城的拆迁经历,他用一句话进行了总结:拆掉了别人的厂房,修好了自己的牢房。经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周建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违法建筑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高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4万余元。

  建德市水利水产局原主任科员徐利根,在担任建德市洋安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拆迁组组员期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有资产(1套拆迁安置房)价值人民币29.96万元。

  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杭州市查处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案案件21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同时也查处了一些“蝇贪”。

  基层腐败更多发生在农村

  “抱团腐败”需警惕

  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在2010年至2014年杭州杭州市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镇街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63件,农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35件,后者是前者的2.79倍。

  从中不难看出,当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在基层,而基层的重点在农村。

  农村基层干部尽管看起来权限不大,却直接掌握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发放等权力,特别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以上种种,都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村原村委会主任郑根柱,因为要还高利贷和赌债,把农居点建设资金当成“小金库”,遇到资金周转不便,就把手伸向小金库。任职其间共挪用资金39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层贪腐案例还呈“抱团腐败”形式,往往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关键人物”相互“勾连”,沆瀣一气。更有甚者,多村“抱团”。

  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富阳市查处的新登镇马弓、五里桥、塔山村,湖源乡石龙村,春建乡徐家坞村等五个行政村腐败“窝案”,共查处2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五个村主要干部均涉案,其中有三个村所有村干部涉案,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抱团腐败中,涉农资金窝案更为突出。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每年都要安排数亿专项涉农资金,用于杭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事业。涉农资金成了基层腐败觊觎的对象。

  比如在新登镇马弓村,该村原书记徐某利用协助新登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其他村干部,采用伪造签名、虚造被拆迁农户名单的方法套取补偿款100多万元,并侵吞其中491800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基层的“村霸”,也危害巨大。

  比如被查处的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有村民评价他为“村霸”,基本上任何事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从案件查处情况来看,王昌平仅去年1月至6月,就冒充村委主任签名58次,从村账支出169万,挪用2015年村民上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13万余元,贪污受贿等问题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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