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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加分政策手续可否简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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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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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子女中考可享受5分加分,青田一市民为外孙女代办时遭遇困惑

  “华侨子女加分政策手续可否简化”

  青田县教育局招生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制图 朱骋远

  读者吴先生:青田县对中考的一些加分政策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比如加分需要提供护照、居留证等,除了原件复印件,还要公证证明,这太麻烦了。能不能简化一些?

  接到吴先生的电话,记者马上联系了他。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和女婿都在葡萄牙,外孙女在温溪中学读书,马上要参加中考了。根据政策,华侨子女中考可以享受加5分的政策,已过古稀之年的吴先生3月初便开始为外孙女的加分证明而奔波了。

  相关的加分证明需要去青田县侨办办理,吴先生跑了很多趟。“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我外孙女的出生公证,需要外孙女爸爸或者妈妈护照的全本复印件,还要居留证,最麻烦的是,需要大使馆盖了公章的证明原件,居留时间还必须在五年以上。我女儿女婿在葡萄牙偏远的小镇,离大使馆很远很远,根本不可能多次跑大使馆开证明,为外孙女办个加分证明怎么这么麻烦呢?”眼看着中考的时间越来越近,吴先生非常着急。

  带着吴先生的疑问,记者向青田县教育局招生办进行了咨询。招生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华侨子女加分证明的手续有严格的规定,一切按照浙江省侨政处的文件办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的华侨子女首先要证明自己父母一方为华侨的身份,再证明其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工作人员表示,这两项证明都是明文规定需要提供的,分别为国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和浙江省侨政处《关于“三侨生”身份认定的办法》。

  青田招生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华侨自己本人前来办理子女的加分证明,是不需要大使馆的相关证明的,只要带上护照、居留证、户口本的原件去青田侨办办理就可以了。吴先生的女儿和女婿都不在国内,属于代办的情况,就需要大使馆的证明原件。而要求居留时间5年以上则是“华侨”身份证明的一项规定。

  对相关政策有疑问的考生家长,都可以登陆“浙江侨网”点击“政务公开”栏“政策法律法规”里的“涉侨法律法规”查看《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和《关于“三侨生”身份认定的办法》两份文件,上面都有详细的政策规定。

  其中,文件指出,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有三种情况说明:(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记者将所了解到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吴先生反馈。吴先生了解情况之后,也对此表示理解。

新闻链接:

  对于“三侨生”子女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证明。提供“三侨生”本人的户籍证明。(2)身份证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系华侨子女,应提供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住在国居留证原件;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在外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必要时提供出入境记录)。(3)亲属关系证明。华侨、归侨的子女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复印件(校验户口簿正本);申请认定身份时,已保持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考生,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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