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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试点工商登记改革 实施放宽注册资本条件等9项新举措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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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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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报杭州12月30日讯 继今年6月出台工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2条新政”之后,杭州市工商局今天宣布,12月31日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条件、试行“先照后证”制度、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五证一章联发”、整合审批事项、试行企业年报制度、畅通审批渠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9项新措施,首先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试点。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转变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这也意味着“零门槛”创办公司将成为现实。而在现行的工商登记过程中,公司在筹备设立时必须准备资金存放银行,无形中提高了公司设立的资金门槛。

  “先照后证”将全面推行。杭州市工商局清理了现有的前置审批目录共计297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54项予以保留外,其余243项前置审批许可均改为后置审批,实现“先照后证”。这一改革实现后,相关部门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届时,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在该系统中予以实时发布,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在各自对外承诺的时限内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工商部门还对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原本分布在各个楼层的审批事项被集中到审批窗口,实现“一厅受理”。基层审批权限下放加快,“局所登记一体化”将确保分局和下放权限的各工商所对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均有登记权。值得一提的是,工商核发营业执照时,企业的登记信息将实时与国税、地税、质监、统计、公安部门共享,上述部门同步审核,同步核发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实现一次申请,多证联发。

  杭州将试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现行的企业年检制度相比,企业不再需要每年一次到工商部门递交纸质年检材料,只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互联网上报需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即可;除特殊监管的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不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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