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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遛狗狗被车撞 主人为啥难维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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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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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家里在两个多月前收养了一只幼犬。上周末王女士儿子带狗狗外出玩耍时,贪玩的狗狗没有跟随在主人身边。狗狗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撞倒,狗狗的腿部受伤无法站立。而王女士儿子在抱起狗狗的时候,还不慎被受惊吓的狗狗咬伤。

  事后,王女士一家向交警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结果是难以得到赔偿,责任得自己负。

  《丽水市区犬类管理规定》: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携观赏犬外出时必须束犬链(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牵领。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陈昭惠向记者介绍,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王女士的狗狗被撞才难以索赔。

  据了解,市民想要愉快、安全地遛狗,主人可得与狗狗“签订”个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第一条:狗狗外出得拴链子由主人手牵着。第二条是办个“犬只登记证”。因为办理“犬只登记证”后,有关部门就可以对狗狗的疫苗注射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同时也可以避免你家的狗狗被当作流浪犬“误伤”,万一发生类似王女士家的事故时,狗狗也可以很明确地作为宠物狗来处理。

  丽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施女士介绍,办理“犬只登记证”比较容易,犬主人在取得养犬场所相邻住户的书面签字后,持营业执照(身份证)到居(村)委领取养犬登记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签订“养犬责任书”(烈性犬、大型犬到社区所在派出所签署意见)。

  之后再到农业部门进行品种、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城西路66号)。最后再到犬管办登记领取“犬只登记证”犬牌(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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