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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整改通知书缘何成了一纸空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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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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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安监部门出具停工整改通知书,按理说,企业应该立即按要求整改。然而,有部分企业却无视整改通知,依旧我行我素继续生产,不仅如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无动于衷。于是,停工整改通知书就成了一纸空文。  

  【现场问政】  

  庆元赛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厂房工地位于庆元屏都新区内。今年10月31日,市安监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11月6日,庆元县住建局对此进行复查,发现这里存在施工用电不规范、塔吊作业无专人指挥、脚手架安装不到位等12项安全隐患,并向施工方出具了停工限期整改通知书。

  其后,庆元住建局多次对该工地进行复查,并两次向安监部门回复了复查报告,但该工地不仅没有停工,而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整改。

  “整改了大概百分之六七十,已经通知了施工方继续整改。”庆元住建局工作人员说,施工方每一次都是虚心接受,但总是整改不力。而且相关部门也从来没有同意其恢复施工,而一旦工作人员走了,施工方又继续开工。

  12月11日,当住建局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复查时,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按规定,针对这样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断电、降低施工企业资质等进一步强制措施。而监管无力,让企业和监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

  “领导一个电话,说要发展经济,你们服务再跟上,这样就停不了工。” 对此,行业监管部门表示他们也很无奈。

  【回应承诺】  

  针对停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庆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献如说:“企业停工整改不到位,就是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到位,暴露了行业监管的执法不力。”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该如何处理,胡献如表示,事关安全,一定要敢于“出狠招”,敢于“亮剑”,该停工的必须立刻停工,该行政处罚的就必须进行处罚,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专家点评】  

  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如果发生事故,由谁负责的问题,市法制办副主任陈江风分析:“追究责任事故的前提是看谁来履行义务,一方面,企业提供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备,负责安全生产,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人都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的制度;在行政部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后,应当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到位。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督促整改;如果企业不按要求整改,应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行政处罚仍然不能达到目的,就要进行行政强制。所以,在企业和行政部门双方未尽到义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行政监管部门因仅仅出具整改通知书而不督促整改到位,也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出现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则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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