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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全面停止事业单位年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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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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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编委办近日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和省编委办工作部署发出通知,丽水市内的事业单位年检工作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停止执行,改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调整为5年。

  据介绍,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依照《公示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市级为“丽水市机构编制网”,网址:http://sbw.lishui.gov.cn/)向社会公示。通知强调,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公示年度报告前,举办单位要对事业单位的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公示的审查意见。为强化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将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并移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与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形成对事业单位的联动监管。

  另据了解,2014年度报告公示对象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届时,将一并换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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