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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小微企业可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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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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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丽水市小微企业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一些政府性基金。

  政策执行期间,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除此之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市财政地税部门统计,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丽水市700余户营业税固定纳税户,预计每年可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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