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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虚开发票套用公款11万余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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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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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舟山市一家公司的驾驶员,采用更换报销发票、修改报销审批单金额等方法,多次虚报发票,骗取单位经费11万余元,另采用租车抵押借款方式,骗取2万元。近日,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定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钱不够花,在报销发票上动歪念

  徐某,定海人,31岁。他所在单位的一般接待,都由他们先刷卡消费,再向单位报销。因徐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再加上好赌,工资根本不够用。去年开始,他就开始在报销发票上动脑筋。“我一般都用偷梁换柱的方法报销发票。”徐某供述时说。比如,接待客人消费500元,徐某就拿了这张500元的发票,再填写接待费报销单,找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好后,他就想办法搞到一些大额发票,把大额发票再粘贴到审批单上,再对报销金额进行篡改。

  随着一次次的“成功”,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每次只要一报公费消费发票,他就会情不自禁地修改报销金额,虚报获利。

  事情败露时,徐某在半年里已干了14次,虚开发票套用公款11万余元,其间,他还冒用领导签名出具消费情况说明书。

  雇人当岳父,租车“借款”

  问为啥要这么干?徐某的理由是,“没钱花了,日子过不下去了”。徐某还用租车抵押借款的方法,诈骗2万元。去年6月下旬,定海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通过GPS,发现公司租出去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出现在定海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租车人是一名叫“林通福”的本地男子。

  张先生赶过去,了解到那辆车已被质押借款。车子是“一对翁婿”抵押的。当时,“女婿”徐某说,车子是“岳父戴某”的。而张先生一看“戴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假的!姓名是张先生的,但其余个人信息都不是他的。

  原来“林通福”就是那个徐某,“戴某”是他雇来当岳父的。质押过程中,“戴某”一句话都没说,只在合同上签了名。

  当时,因徐某不能出示车辆登记证,对方只交给他2万元,并约定徐某拿来车辆登记证后,再付清余款3万元,但徐某再也没现身,而真正的车主张先生却找上门来了。

  案发后,徐某的家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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