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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企业排污和缴税实行排名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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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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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靠前的奖 排名靠后的罚

  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与其对经济发展贡献是否成正比?即企业每年利用排污指标的效率如何?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从1月1日起,舟山市在水产加工行业内,对排污企业利用排污指标的效率进行排名,以企业年度税款缴纳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评价依据。对排名位列前三分之一的先进企业和排名在后三分之一的落后企业,分别实施鼓励政策和限制政策。尤其是排名末五位的企业,不再新增总量指标,企业只能通过削减自身原有排污量取得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指标。

  2012年12月1日起,舟山市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对排污企业核定每年的排污权使用指标,并由企业购买。近日舟山市又出台了《舟山市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实施方案》,以排序的形式来考评企业利用排污指标的效率。通过差异化的总量政策,对排污单位的生产和排污行为进行管理,鼓励先进,限制落后,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激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评价上,主要以企业年度税款缴纳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依据,通过这两个值来计算“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值。若企业的年度税款缴纳情况好,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少,那么‘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值就越大,排名就会靠前。记者了解到,目前纳入水产加工行业评价的污染物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今后环保部门会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行业范围和评价。

  “评价结果由各县(区)按企业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的数值降序排名,行业内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为先进企业,在后三分之一的为落后企业。 ”该负责人说,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在当年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为黄色以下的,不得列入先进企业。尚未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企业不参与排名,其相应政策参照落后企业执行。

  据介绍,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先进企业可获多种激励政策。如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优先安排替代来源,优先出让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可享受排污权指标抵押贷款、闲置排污权指标的出租和出让等优惠;优先安排落实减排项目或与总量控制有关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在次年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时,给予加分奖励;在绿色信贷方面,向其开启绿色通道;还将给予当年企业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0%的奖励补助。

  对落后企业则有多项限制政策。比如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不得使用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作为替代来源;尤其是排名末五位的企业,不再准入新增总量指标,只能通过削减自身原有排污量取得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指标;排序位于后列的企业次年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不可为绿色,并且还须参加次年的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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