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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纪委明确:查办案件,上级纪委是最坚强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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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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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江晚报记者 刘焜)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纪委获悉,杭州市《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这部实施办法,一个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就是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靠山”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杭州出台这部《实施办法》是有背景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浙江省纪委是全国8家试点单位之一,杭州市纪委则是浙江省的试点。同时,杭州市还确定了萧山区纪委、建德市纪委、建设纪工委和教育纪工委4家单位同步开展试点。

  《实施办法》的出台,还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比如,明确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的范围、时限、内容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等要求,规定在向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党委(党组)与市纪委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不同意见的,以市纪委的意见为准,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市纪委按程序报市委研究决定,从而防止出现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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