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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情遇上房子,怎么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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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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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爱情遇上房子,怎么办

  记者 祝春蕾

  情到浓时不分你我,即便是买房这样的大事也无所谓。可是,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或许连一根筷子也要算清。法律人士提醒说,大宗物件归属,还是说清楚的好。

  日前,市民叶先生打进本报《房与法》热线,咨询恋爱时期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事件

   2014年,叶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女朋友,两人感情随着时间日渐升温。为了给双方一个安乐窝,也是考虑这段时间,楼市促销优惠多,想趁机买一套。《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叶先生说他有所耳闻,但是像他们这样婚前买房到底该注意些什么,他还是不太清楚。两人在婚前买房时,如何处理房子的问题?

  调查

  记者与叶先生进行了交流,对买房叶先生和女友是不谋而合。叶先生说,他也到了而立之年,房子是早晚要买的,不过受资金限制,凭他自己的能力去买房有些困难,女友愿意一起买房,他也不排斥。

  只不过,叶先生担心的是:女友提出要求,首付由他来付,她帮忙一起还贷款,而且房产证上要有她的名字。“我原想房子就写女友的名字,毕竟我们两个是奔着结婚去的,不想因为房子这些物质条件局限。”叶先生说,尽管他有这样的想法,可是,他家里人的意见却不以为然。“家里人的意思是既然首付男方出,房产证上应该先写男方的名字,以后结了婚、有了孩子后再署上女方的名字。”

   “女友和家里人都对这套房产的归属问题有些疑惑,我目前的境地有些尴尬,既不想伤害与女友的感情,又不想万一以后感情不和,两人分手以后,说不清楚房子究竟归谁。”叶先生说,眼下的问题是房产证上属谁的名字,两人如何出资才合适。

  律师面对面

  叶先生的困惑或许是许多恋爱中男女的困惑,如何才能避免今后的矛盾?浙江省无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林给了一些建议。

   “随着买房压力的加大,不少未婚青年不得不提早计划婚后住房的问题。而恋爱期间因为怕伤感情、怕掉面子等原因,双方往往不会对房产归属作明确约定,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常常不分你我。但等到双方感情出现变故时,这往往又会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由此产生纠纷。”陈律师提醒,年轻人对重大资产的处理务必慎重,对自己的出资行为要有合理预期。

  陈庆林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具有很大的不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按照等额分割;而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则一般采取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财产是谁的,另一方有异议的,则要举证。另外,《物权法》是以登记制度来确定产权归属,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只署女方的名字,今后叶先生想主张房屋产权会比较困难。

  关于婚前购房的产权登记问题,陈律师介绍了几种具体的登记方案,并分析了相关的利弊。(以下分析的假设情形是男方父母婚前资助买房)

   1、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这样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小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或者借款。但有例外,如“准夫妻”买房后却分手了,那么完全出资一方可以以赠与条件不成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一半产权。

   2、产权证登记在男方父母或者男方父母与男方名下。这应认定是男方父母或男方父母与男方的共有财产,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贷款本息,女方可以要求返还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父母和准夫妻”名下。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认定是准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财产。如果结婚后,对于小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父母无权享有,应予返还。

   4、产权证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应认定为这套房子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分割。同样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偿还一半。

   5、产权证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类情况可以认定为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如果准夫妻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子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结婚不成,那么女方应当返还所拥有的该房产权。

   “这几种产权登记方案,不能说哪一个是对的,哪一个是错的,只是不同的方案会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准夫妻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陈律师说。

  栏目主持:阿云

  嘉宾律师:陈庆林

   (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3012538邮箱: kukuya20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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