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湖州

“消失”三天的包裹又出现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1-1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来快递员送件走错楼闹出误会

    昨日,家住湖城市陌小区的胡小姐通过热线向记者反映:“前几天,我的包裹被人代收了。找包裹时,快递员和楼上邻居还闹出了不愉快。虽然事情不大,但感觉挺困扰的。现在有没有规定,快递必须交给收件人啊? ”

    胡小姐告诉笔者,10月23日上午,她接到快递公司快递员的电话,称她的包裹到了。“我家住3楼,他说敲我家的门没人应,正好4楼有位抱着小孩的阿姨路过,提出帮我代收,快递员就把快递给她了。”

    第二天,胡小姐按照快递员所说的门牌号到4楼上门取件,却没有人应门。于是,她找来快递员询问。快递员推测,可能弄错了门牌号码,就敲开4楼隔壁一户的门想询问一下。开门的是位老太太,两个人没说几句,就起了争执。快递员觉得,可能就是这位老太太代收了包裹。而老太太坚持称,自己没有代收过任何包裹。

    “也不是什么贵重的东西,我就跟快递员说算了。 ”胡小姐说,而最终快递员自己掏腰包,赔偿了损失。可胡小姐还是觉得奇怪,自己的快递到底哪儿去了?

    昨天,胡小姐的快递“现身”了。“一大早,隔壁那幢楼一位阿姨找上门来,说前几天帮我收包裹,后来才发现不是同幢楼,好心给我送过来了。 ”胡小姐感慨地说,因为快递员送错了楼,差点和邻居造成误会。“快递最好还是交到收件人手里,让别人代收容易出现问题。”

    带着胡小姐的问题,笔者咨询了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验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若收件人,代收时快递员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虽然按照规定是应该投递到户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该负责人说,一般热衷网购的都是在校学生和办公室的白领,平时要上学上班,不方便收快递。很多人为图方便直接让快递员放在小区门卫处,这样做存在一定的隐患。“特别是对贵重物品未进行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后,得到的赔偿达不到消费者的要求。”

    对此,他提醒广大市民,快递尽量由本人签收,如临时有事,与快递员再约签收时间。另外,如果遇到快递丢失等情况类,可以先拨打负责投运的快递公司的服务热线,无法解决的话可以拨打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投诉。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