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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一药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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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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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安全一直是百姓生活中关心的热点话题。记者了解到,市药品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湖城有家药店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调查取证后做出了吊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检查时发现,该店仓库内存放数量较多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大量已拆封的此类药品的外包装盒。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销售此类药品所凭的处方和购买者身份信息记录,但该药店现场未能提供。当事人涉嫌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药监部门调查,该药店自2012年9月以来,从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购进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销售,在未凭处方销售的情况下,销售了575瓶不同规格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销售金额达19275元;在未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销售了376瓶呋麻滴鼻液,销售金额达1149元;销售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那敏伪麻胶囊、美扑伪麻胶囊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时,未执行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规定,仅登记了部分购买者身份信息和药品信息,未登记销售数量,药品批号登记不全。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作为特殊管理的药品,长期以来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对象。而该药店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条;有13个批次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未见购进票据,8个批次的可待因制剂和复方麻黄碱制剂无购进记录,7个批次的可待因制剂和复方麻黄碱制剂无销售记录;票、账、货不相符的达到21个批次,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一条。

    另外,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等。该药店被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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