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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规范“三礼”上交登记管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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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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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近日正式出台《规范“三礼”上交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礼券(卡)(简称“三礼”)。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三礼”,应在规定期限内上交。

    实施办法对“三礼”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礼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港澳台币等。礼券(卡)包括各类提货券、现金抵用券、会员卡、电子购物卡、电子消费卡、健身美容卡、公共交通卡等。

    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受礼人在收到“三礼”后,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所在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县纪委监察局主动上交所收受的“三礼”。

    其中礼金可由个人或单位直接缴入“581”廉政专用账户,农业银行长兴支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受理。向“581”廉政专用账户缴入款项时,须填写相关缴款单,并留存其中一联作为凭证妥善保管;填写缴款单时,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鼓励用实名存入。

    据了解,长兴自2000年开始在全省率先设立“581”廉政专用账户,该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负责监管,账户内款项只存不取,全额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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