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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用和交易进展顺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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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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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用和交易进展顺利,截至今年9月中旬,三县及市本级共受理936家企业实施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我省是我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第一批试点省份,湖州市则是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市。 2008年10月,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2009年出台《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5月又出台了《湖州市本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而在制度和措施上保证了排污权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湖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采取充分调研、出台政策,加强宣传、深入发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和加强指导、全面推动等工作措施着力推进的同时,对排污权的权属进行了明确,对污染源实施有偿使用新老有别,并引入第三方强化核查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有效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下一步,湖州市将根据国家和省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湖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办法和规程,并将氮氧化物指标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时,在湖州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排污权指标量化管理,尝试网络竞价方式出让政府排污权指标,建立排污权市场定价机制,推进排污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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