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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国企高管职务消费 湖州市推出50余项举措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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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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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领导人员则不能更新或购置公务用车;业务餐饮活动中,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只供应家常菜;企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这些都是湖州市针对国有企业推出的管控举措。从市国资委获悉,湖州市一举推出了50多项举措,严控国企高管职务消费。

    湖州市新近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将被严控,其中涉及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差旅、因公临时出国 (境)、培训等费用支出,办法还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整个管理办法共12章52条。“新政策意在加强国有企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市国资委有关人士说。

    新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企业领导人员则涉及市委管理和市委授权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以及市有关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在公务用车方面,新办法明确,企业为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用车补贴,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为企业领导人员购置、更新公务用车;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有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车辆,不得接受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赠送的车辆;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在业务招待方面,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业务餐饮活动,应在本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进行,不得在高消费餐饮场所、会所等进行宴请;业务餐饮活动中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企业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应当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新办法加强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其中明确,企业领导人员差旅活动应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凭有效票据报销企业领导人员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领导人员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安排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差旅、考察等活动。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企业不得报销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期间与执行任务无关的费用,不得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支或补贴出国(境)费用。

    在培训管理方面,除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外,企业领导人员参加的社会化培训和各种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费用,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承担。

    此外,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会议活动、办公用房、通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

    为确保这些管控举措执行到位,新办法要求相关企业须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本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并向市国资委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报告。

    据介绍,企业领导人员若是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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