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宁波

冬季公共建筑室内空调不得高于18℃ 宁波市昨起进行专项监察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1-1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房伟 通讯员 陆海斌) 为加强对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昨日上午,市节能监察中心的执法人员对欧尚江东店、新晶都酒店、兴宁保时捷中心和高新区梅墟邮政支局等七处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

“大堂空调设置温度18℃,环境温度15.6℃,二楼无空调,环境温度17.8℃,三楼空调未启动,环境温度18.4℃。”这是监察执法人员在中国移动江东某营业厅检查的情况。从第一轮监察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只有宁波宁兴保时捷中心空调设置温度较高,达到30℃。对此监察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并现场监督其立即改正。

据节能监察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18℃。据测算,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从25℃调整到18℃,可以减少约20%的负荷。”

据了解,下一步,市节能监察中心还将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对宁波市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的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多轮监察,并及时将监察情况向社会公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