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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骑行电动自行车千万别再“任性”上路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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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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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电动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驾驶人和乘客都要戴头盔、电动自行车要登记上牌……

截至2021年2月13日,我市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数量为82万辆。近年来,随着宣传教育的持续深入,骑电动自行车文明守法出行,早已成为绝大多数衢州市民的自觉。但是,仍有极少数人对于这些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或是置若罔闻。

2月13日下午,衢州市石华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石华线自南向北行驶至柯城区莫家村路口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两车上的4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责任也尚未认定。但事故事实中值得大家警示的是,事发时驾驶那辆电动自行车的竟是一名12岁少女,而且电动自行车上还搭载着其他两名人员。

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日至今,全市已查处 酒后驾驶472起, 超员、超载977起,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8973起,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3215起, 查获失驾、毒驾人员172人。 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已查处违法载人7221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8122起、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2499起、闯红灯1131起。

据了解,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秩序环境,春节假期,全市交警将一如既往开展常态化执法,重点查处酒后驾车、超员超载、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并在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道路环境。

同时,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这些法律规定,还请大家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但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时按规定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对该产品的型号及其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完好;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三)不得牵引动物;

(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

(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七)人力客运三轮车载人不得超过两人,但允许增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但二级以上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附载货物时,质量不得超过二十千克。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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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龚诚良、祝一龙

视频:中国安全教育网

王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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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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