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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群男女凌晨斗殴,有人还未满16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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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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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田城市网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2日,陈某甲(另案处理)与石某甲(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因锁事发生纠纷,后石某甲通过微信联系陈某甲,双方约定通过斗殴解决。陈某甲让被告人卢某甲帮忙叫人,被告人卢某甲联系了被告人夏某某及裘某某。

次日凌晨,石某甲纠集刘某某、朱某某、尚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及叶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等人,陈某甲纠集被告人夏某某、卢某甲及裘某某等人,双方人员先是到青田县鹤城街道圣华KTV门口,石某甲与陈某甲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因有着警服人员路过,双方人员将斗殴地点变更为鹤城街道横石条外瓯江边防洪堤。到达防洪堤后,朱某某、刘某某、尚某某、石某甲、叶某某等人与被告人夏某某、卢某甲及陈某甲等人发生斗殴,致使尚某某、裘某某、夏某某、陈某甲、叶某某等人受伤。经鉴定,尚某某、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夏某某、叶某某、陈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夏某某、卢某甲被电话传唤归案。

被告人信息:

本案由青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甲、夏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当遇上纠纷时,一定要放平心态,

切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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