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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金华发布重磅通告!明天起,正式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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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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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金市物防〔2020〕5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8 号)文件要求,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 月 25 日后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12 月 25 日前在我市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 12 月 31 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 2 天,通过 PC 端、浙里办 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

※PC 端网址:

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完成“浙冷链追溯码”赋码,领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委托赋码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集中监管仓设置情况:

(一)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婺城)

(二)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金东)

(三)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开发区)

(四)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义乌)

(五)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东阳)

(六)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永康)

金华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来源|金华市场监管

编辑|余影

校对|闻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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