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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男子被撞身亡!肇事司机竟与他同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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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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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方巧同名

一场车祸,肇事者和受害者同名的几率有多高?这个概率不用说绝对很低。近日,庆元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在处理时发现,肇事者和受害者居然同名……

2020年7月23日,吴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叶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某脑部严重损伤,后经庆元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庆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吴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调解化干戈

该案移交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受害人叶某某家属因过于悲痛,拒绝进行调解。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吴某某愿意竭尽全力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后,耐心地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成了双方的第一次调解。调解时还邀请了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详细说明。但由于被害人家属对赔偿项目有异议,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就存在争议的赔偿项目问题与法官、律师进行座谈讨论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承办检察官细致的解释说明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项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害人家属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提出异议,吴某某表示已无力再承担增加的赔偿金额,第二次调解再次宣告失败。

基于前两次调解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在第三次调解时,被害人家属对吴某某表示了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执法为民、人民满意是我们执法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和他们身后的家庭、亲人对法律的期待、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和评价。庆元县检察院始终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把提升人民满意度融入日常工作中,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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