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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3位敬老院原院长违法违纪,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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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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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9年以来,丽水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执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贫困和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入点,在全市部署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侵占挪用、虚报冒领、违规列支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全市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1、庆元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叶时林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

2013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叶时林在监管庆元县某残疾人托养中心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该托养中心多次违规获取财政补助共计54万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18年11月至12月,叶时林在分管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补贴资金发放的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9.9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被虚报骗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20年1月7日,叶时林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由四级调研员降为一级主任科员)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已收缴。

2、遂昌县北界镇敬老院原院长苏红燕(非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4年10月18日,苏红燕以预付北界镇敬老院扩建工程项目名义,从“遂昌县北界镇人民政府敬老院专户”提取现金25万元,用于支付购买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255号家庭自住房产的定金。之后,苏红燕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9日,将15万元、10万元归还至北界镇敬老院专户。2020年9月1日,苏红燕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青田县温溪镇敬老院原院长单海滨、原负责人张伟善违规列支供养金、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单海滨在担任温溪镇敬老院院长期间,违规列支供养金30575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津补贴,违规将16640元管理费用在供养金中列支。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张伟善在担任温溪镇敬老院负责人期间,违规列支供养金17049.5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津补贴,违规将51502.66元管理费用在供养金中列支。2019年4月,单海滨、张伟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4、缙云县溶江乡中心敬老院副院长徐金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酒席问题

2015年2月,缙云县溶江乡中心敬老院在新建后重新开业运营,徐金挺以敬老院重新开业运营为名,利用公款违规操办酒席,共计消费5890元(其中酒水890元)。2020年9月9日,徐金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5、松阳县玉岩镇敬老院院长金康法(非中共党员)违规领取补贴、福利问题

2013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金康法在松阳县玉岩镇敬老院违规领取节假日加班及值班补贴3980元、重残护理费7740元、养老服务补贴2740元、职工养猪福利5855元。2020年9月30日,金康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法款项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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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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