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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熟食生产日期“穿越”到2021年,新城一家公司物管员被罚四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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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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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刘师傅

最近可算是悔青了肠子。

他在新城一家水产企业

做物管员兼职打墨,

将今年生产的水产品熟食生产日期

打码成明年,

就此被处以罚款4万元余元。

这也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到人”新规去年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到人”处罚决定书。

生产日期是明年?

今年生产的食品,生产日期标到明年?执法工作人员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就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述,上述2328袋“烤鱿鱼”的生产日期由其委派的员工刘师傅独立打墨完成。

调查询问中,刘师傅坦诚,2014年起,他在公司担任物管员一职,主要负责生产品控等事宜。

今年5月初,因前任打墨工离职,他受委派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打墨。打墨流程细分为装墨纸、校验日期、重新调试、试打印、进行打印等流程。

今年5月初,他在对这2328袋食品打墨过程中,因初次实操,不熟悉业务,未依照正确流程对打墨机日期进行校验。打印数份后,发现日期存在错误,在明知经打墨后的包装袋盛装食品待售的情况下,他仍继续完成打墨工作,并移交装袋。

物管员个人受罚4万余元

与往年食品安全执法案件处置不同的是,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罚款3万余元的基础上,启动对刘师傅个人的立案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情形时,不仅仅要对单位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也面临罚款处罚。”该负责人解释。

至查获,刘师傅共计打墨上述一批次食品。

2019年度,他合计从公司获得实收收入4万余元。

刘师傅的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情形,但考虑到他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且涉案食品在售出前就被执法部门查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对刘师傅从轻处罚, 开出去年收入1倍的“罚单”。

记者:石艳虹 通讯员:王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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