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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一“职业信访人”因虚假诉讼获罪3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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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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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代人房产“维权”

没拿到“应得”好处费

虚构事实,向法院起诉

近日,普陀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 被告人韩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至此,韩某某游走法律边缘多年的“职业信访”之路终于走到了尽头。

在旁人眼中,今年60岁的韩某某是一个特别懂法的人。证人刘某和他的丈母娘阮某就曾这样认为。

2014年底,刘某在普陀东港购买的一处房产即将交付。

其丈母娘阮某听说新交房屋普遍存在质量问题,心想着没准自己也能碰碰运气,向开发商要一笔钱。她听说曾经的老同事韩某某经常在帮人打这类官司,便委托韩某某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向开发商索赔。

之后的大半年时间里,韩某某带着阮某通过信访、行政诉讼等手段意图获得赔偿款。

期间,经韩某某要求及提醒,阮某提前向他出具了一张面值为2万元的借条,作为官司打赢时向韩某某支付的“好处费”。

由于韩某某的“维权”风格比较“泼辣”,多次与开发商起冲突、影响较大。刘某在单位领导劝说下,主动放弃索赔,正常办理了交房手续,也对其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予以撤诉。

“维权”之路中断,索赔之事落空,阮某以未拿到赔偿款为由,拒绝向韩某某支付费用。

事情弄了这么久,力也出了,时间也付出了,到头来却什么都没捞着,气不过的韩某某为了“拿回”自己未到手的“好处费”,借机捏造了阮某系因亲家母买社保所需而向其借款的事实,并伪造了阮某向其借款2万元的借条。

2017年2月17日,韩某某持该伪造的借条向普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阮某虽声称借条事实不属实,但并未提出有力证据予以反驳。普陀法院基于现有证据判决支持了韩某某的诉讼请求。后阮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申请对韩某某提交的借条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该借条系涂改、复印形成,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韩某某的诉讼请求。

“好处费”没拿到,韩某某伪造证据打官司的行为触及了刑事犯罪。

去年9月12日,韩某某被抓获归案。随后,普陀检察院对韩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图源:千库网

“韩某某看似很懂法,其实不懂法。”

普陀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韩某某是一个 “职业信访人”,曾多次因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侮辱民警受到行政处罚。

2011年以来,仅在普陀法院,他就提起了9起行政诉讼,除了3起诉讼被依法驳回外,其他诉讼都是他自己撤诉或依法未予受理。

普陀法院还特别提醒,自2017年7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生效后,普通公民已不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更无资格收取相关费用。市民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委托正规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免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反而遭受不必要损失。

记者:方智斌 通讯员:王文琪

编辑:严婷 阿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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