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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出台一揽子硬核“新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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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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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影响,积极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我市近日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二十余项具体实施意见,涉及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

目前,该意见已经于本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实施

意见

稳定企业和扩大就业岗位

意见指出,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落实房产税减免政策。临时降低企业疫情期间用气用水用电价格。同时,意见提出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劳动关系也更加灵活,意见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允许企业采取共享员工、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灵活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允许企业在本年度内适当延长计算周期。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石化产业发展,落实中创海洋新材料船舶产业创新集群,做大做强海事服务、医疗健康、临港制造等产业,支持外贸企业线上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跨境电商扶持,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资料图片

实施

意见

支持创业创新和灵活就业

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其中首次将 带动就业3人(含)以上的创业者也纳入到了最高可贷60万元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对创业导师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经认定的,给予每次不超过3000元的服务补贴,对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意见指出可同等享受子女入学、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等形式给予住房保障。

意见也首次提出可以对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创业人群,意见鼓励各类群体多渠道灵活创业就业。我市将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鼓励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支持各类群体从事直播电商就业创业。

实施

意见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提出:

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中小微企业在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对我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湖北籍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已经发放完毕,共计发放51名毕业生达7.65万元。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意见要求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录用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

意见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和保障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意见提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取消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限制。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意见首次将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要求落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截至6月末,我市城镇新增就业920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53%,与一季度相比回落降低了0.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规模以上企业用工人数基本保持平稳,1-5月规上工业企业用工人数同比增长0.7%,规上服务业企业用工人数与上年同期持平。

来源:舟山晚报

记者 何菁 通讯员 孔莉芬

编辑:严婷 阿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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