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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推出稳就业补贴新政策!发放对象、申领条件看这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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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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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若干稳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实施,对农民工一次性创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余缺调剂就业服务等实施补贴或延长补贴,稳定就业形势、纾解群众困难。

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为户籍在市区农村,初次创业前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并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申领补贴的条件是,2020年4月30日后在市区初次实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均可申领。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给企业。

补贴条件是,2020年度市区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享受满3年,且最后享受月份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时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仍在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均按原规定执行。

余缺调剂就业服务

补贴对象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余缺调剂信息要通过省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服务平台金华站余缺调剂平台备案;调剂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市区还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5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于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来源|金华新闻客户端

作者 | 徐朝晖

编辑|

校对丨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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