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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9家民营企业触法获“不起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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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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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企业重生的机会,我深刻认识到行业潜规则不是违法的借口,今后,我一定合法经营,公平参与竞争。 ”14日下午,在接受公开训诫时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郑重承诺。

当天, 9家企业的另外14人和他一样获得了“不起诉”。受邀出席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普陀区政协委员俞红认为,普陀区检察院的做法既打击了犯罪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又让发展困难的民营企业化“危”为“安”,具有积极意义。

2018年12月,朱家尖某公路工程发布招标公告。普陀区某通路桥工程公司因不具有投标资格,负责人章某和施工方张某组织省内9家符合招标资质的工程企业参与围标。其中一家公司以1000余万元价格成功中标后,将工程承包给了章某的公司,章某又将工程交由张某施工并收取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管理费。

去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普陀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该17名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串通投标罪,但项目是由章某和张某共谋组织的,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

其余15名涉案的投标公司人员仅为投标行为提供了帮助,在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案发后,该1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经调查,涉案工程已于2019年投入使用,目前道路状况完好,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对这15人要不要起诉?问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

依法起诉肯定不会错,但是如果提起公诉,涉案企业会在经营、融资等方面举步维艰甚至倒闭,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的窘况。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量的问题。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婷介绍,综合考量后,普陀区检察院确定了分类处理的办案思路。章某、张某系主犯,应当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5名投标参与人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13日,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受邀人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做法。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碧波介绍,普陀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持续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

记者:方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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