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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非机动车车主注意:登记规定有变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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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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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依据《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对原《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了修订。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依据《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对原《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了修订。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件。

修订《登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方便群众便捷办理非机动车业务,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快随小布一起来看~

《登记规定》涉及的非机动车登记,是指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登记条件和程序

依法调整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条件,对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制作行驶证。取消了原来电动自行车应当列入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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