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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通知:禁止秸秆焚烧 推进资源利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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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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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收获时节,农村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交通安全,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两美”嘉兴建设。目前秋收在即,“烽烟”四起的场景是否又会重复上演?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10月29日召开的市重点工作督查会上也明确要求,把秋季秸秆禁烧列为近期重点督查内容。

  《通知》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镇、街道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的主体责任,把任务落实到村及各农业生产主体,实行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联村机关干部包村到组制度,指导督促各村全面落实禁烧责任,逐户逐田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防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在禁烧的同时,《通知》明确,各地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秸秆还田技术的指导,严格控制晚稻收割留茬高度,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努力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积极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县(市、区)要开展1个以上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0月29日召开的督查工作会议强调,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季节性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市“三项重点”工作督查组11月底前,将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秸秆露天焚烧情况、秸秆还田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组成巡回检查执法组,对所有涉农镇、街道,特别是农业主产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航道等交通沿线进行巡回检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300平方米以上)及大面积烟雾的、收割留茬过高的,要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同时要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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