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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网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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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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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其中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保障措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等亮点备受关注。

  截至今年三季度,嘉兴市共有低保家庭成员26000余人,《条例》实施后将对嘉兴社会救助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

  据了解,《条例》明确,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将纳入社会救助。同时,《条例》第41条将因患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纳入了医疗救助的范围。

  “目前,嘉兴市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数接近1万人,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对这一部分人群的救助力度将有所加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救助制度分层分类的进一步精细化,嘉兴市还将积极探索,逐步缩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差距。

  《条例》规定,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范围,或者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关于“救急难”的规定赋予了社会救助工作新的使命。据记者从市民政部门得到的消息,目前,嘉兴正在加强探索,准备就这方面工作开展试点。

  在《条例》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民政部门将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一系列被称为“不养懒汉”的规定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不养懒汉’反映了社会救助的动态调整机制正日趋精细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嘉兴市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控制工作,进一步保障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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