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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禁设包厢最低消费 化名人均消费使用费仍继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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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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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过去了,市区餐厅还有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吗?昨前两日,记者以顾客名义走访了市区南塘街、下吕浦、蝉街等商业区10余家餐厅,发现个别餐厅以“使用费”“人均消费”等名目设置最低消费。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市民如果遇到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门槛,需保留相关证据,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他们将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对涉事餐饮企业进行处罚。

  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汝意餐厅每个包厢设千元“门槛”

  经理说:这不是最低消费是使用费

  12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区南塘街的汝意主题餐厅。前台一负责点餐的女店员称,他们餐厅的3楼茶座正在装修,只有2楼包厢可以接受预定。

  “每个包厢的最低消费1000元。”该女店员称。

  记者说,就餐的人数不多,消费不了这么多。该女店员拿起电话,说向餐厅经理请示。随后,该女店员告诉记者,“经理同意将包厢的最低消费标准降低为800元。”

  记者表示不愿接受,并通过电话与该餐厅经理沟通。

  “为什么要设置‘最低消费’的门槛?商务部不是已经禁止了吗?怎么还收?”记者问。

  “这不是最低消费,只是包厢的使用费。”该餐厅经理称。

  “如果消费金额达不到800元,怎么办?”

  “你们只要随意消费,消费金额接近这个标准就行了。”

  拉芳舍、舍得坊设“人均消费”

  有的时段不同,收费也不同

  12月3日,拉芳舍南塘店,记者表示要找一个晒得到太阳的茶座。该店服务员称,靠窗的阳台和走廊位置的茶座人均消费标准需要达到10元。

  记者质问,这是不是变相“最低消费”?

  该服务员称,这是茶座的“使用费”。原先他们有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上个月接到通知已经取消。不过10元的人均消费标准还是必须要达到的。

  12月4日,记者来到市区舍得坊蝉街店,要求预定一间包厢。一店员称,每个包厢都有最低的使用费。而且时段不同,费用也不同。中午至下午5时包厢最低收费128元,晚上包厢最低收费188元。

  该店员还声称这不是“最低消费”而是包厢“人均消费”,“我们公司规定每个包厢的人均消费为30元,包厢设定4~6位,如果顾客消费达不到标准,差一点也没关系的。”

  这都是变相的“最低消费”

  目前仍有一些餐饮店我行我素

  那么,“使用费”“人均消费”算不算最低消费呢?温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相关人士称,这就是变相的“最低消费”!市民如果碰到类似情况,可向当地商务局和发改委举报,相关行政部门将按照各自行政职责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市民这方面的投诉。

  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温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崇海介绍,现在大型知名餐饮企业均已取消设置最低消费的门槛,但仍有一些小的餐饮企业和酒吧等设置“最低消费”。下一步行业协会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求这些企业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律师告诉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青山

  消费者要保留录音等证据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里的最低消费包括人均消费、包厢使用费等变相手段的强制消费行为。

  消费者如遇商家有上述行为,可保留录音等相关证据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如强制消费者消费,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金额如达到6000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可对主要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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