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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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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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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向纵深发展,过度消耗土地资源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模式,已经触到了资源供给的边界和生态维系的底线。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嘉兴,如何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从去年开始,嘉兴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旨在通过这一激励政策,调动农民和村集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今年,嘉兴市又进一步完善该项机制,将耕地保护补偿与“无违建”创建结合起来,大大减少了违法用地现象,推动了嘉兴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树立了耕地保护的样板。

  打造耕地保护的“嘉兴模式”

  嘉兴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浙北粮仓”的美誉。在“十二五”规划中,嘉兴市提出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嘉兴市建设用地比例已接近极限,耕地保护的压力日渐增大。要想在保障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耕地,实现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建设目标,必须创新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研究鼓励耕地保护的制度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发挥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由海宁市结合“双保双服务”工作开展试点。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2013年补偿标准不低于每亩50元。同时,要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集中连片的示范区和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重点补偿。

  记者了解到,为了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结合嘉兴市地方经济财力状况以及省级试点海宁市在2012年全面实施耕地补偿的试点经验,联合下发了《嘉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县级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的政策性文件,补偿标准最高为海宁市100元/亩,其他县(市、区)补偿标准在50至100元/亩,也有的县(区)实行基本农田补偿标准略高于一般耕地。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从2013年起嘉兴市耕地全面实施了保护补偿政策。据统计,嘉兴市已实际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1亿多元,其中海宁市补偿资金嘉兴市最多,为4353万元。另外,为鼓励嘉兴耕地保护工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专门补助嘉兴5141万元,用于基本保护专项补助。2013年度与2012年度相比,违法用地比例下降了3.83%。

  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嘉兴市现有的276万亩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缩小基本农田与建设用地利益差距,调动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据了解,嘉兴市已连续16年实现耕地动态占补平衡。统计显示,嘉兴市现有耕地面积31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6.42万亩,已建成标准农田214万亩,“十二五”期间还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34万亩,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耕地保护补偿减少违法用地现象

  今年,嘉兴市各地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将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与“两违”遏控、“无违建”创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整治结合起来。海宁市袁花镇从2010年起开始推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我省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第一个试点镇。记者了解到,该镇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标准为每年100元/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发放标准。为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除了50%的补偿资金直补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外,剩下的50%补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但是,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非那么轻易就能拿到。海宁市明确规定,“所在村(社区)当年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自行纠正到位的扣发当年度所在村(社区)20%耕地保护补偿费,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全额扣发当年度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这样的激励机制大大调动了农民和村集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2013年度,海宁市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169个村(社区),159个村(社区)没有发生违法占用土地或自行完成整改,违法违规用地比例明显下降。

  嘉善县也将补偿奖励资金的发放与考核年度补偿对象责任区域内是否发生违法用地或其他破坏耕地行为相挂钩。在今年6月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的第一次审核过程中,该县只有51个村(社区)符合发放要求,涉及基本农田面积13.6872万亩,可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684.3579万元,仅占应拨付资金的35%。通过耕地保护激励政策的宣传,有效地改变了镇、村两级的观念,对违法用地的整改态度,实现了由“要我拆”向“我要拆”的根本性转变。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该县41个村(社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18314.37平方米,退回违法占用的土地27.47亩。

  市委书记鲁俊早就提出“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发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更加激发政府和土地所有者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2013年度,嘉兴市在全省耕地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名列优秀。随着嘉兴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力度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主体(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的积极性、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一个个政府尽责、农民负责、村无违建、秩序良好、生态优良的美丽村镇将呈现在大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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