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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管“小门”十条措施的通告 第6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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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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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落实管“小门”十条措施的通告 第6号

关于落实管“小门”十条措施的通告

第6号

一、规范使用健康码

1.实行“健康码”全省域互认。按照“一次申领、动态管理、跨域互认、全省通用”的要求,将“健康码”作为全市域内通行凭证。已领取浙江“健康码”(含省内各设区市“健康码”)的人员,可在全市范围按要求核验“绿码”通行,各地不得限制。

2.严格执行扫码管理。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凭“绿码+测温正常”通行。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凭“绿码”乘坐。“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须戴口罩。

3.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红码”“黄码”人员,经核查确认后一律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居家隔离的,落实“网格员+楼道长”每日上门见面措施;凡发现“红码”“黄码”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立即拨打“120”就近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切实管牢各道“小门”

4.落实村(小区)相对闭合管理。各村(小区)出入口要强化管理力量配置,做到“健康码”查验全覆盖。本村(小区)人员凭“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快递员、送水送外卖等生活物资的人员和车辆,凭“绿码(通行证)+测温正常”通行;其他确需进入的,凭“绿码+测温正常+登记”通行;老人、小孩等无法申领“健康码”的人群,可以凭“村(小区)出入证+测温正常”通行。居住在本村、本小区的外来人员视同本村、本小区居民。

5.强化企业闭环管理。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嘉兴企业市外员工返岗指南》招录员工。企业复工复产后,要在企业出入口设立健康监测点,配备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员工凭“绿码+测温正常”进出。实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或“红码”“黄码”人员,要及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措施。

6.规范出租房管理。房屋出租人要履行管理责任,控制房间居住人数,杜绝群租现象;及时主动申报房屋出租信息,核实承租人身份、“健康码”、14天内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或“红码”“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承租人按规定需在出租房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出租人不得拒租。

7.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医疗卫生机构、宾馆饭店(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市场、金融网点和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必须在入口处设立健康监测点,设置健康二维码,配备工作人员开展扫码检查,确保人码一致。各公共场所禁止组织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

三、加强人员管理

8.加强重点人员源头管控。各地、各单位对尚未来嘉的“红码”“黄码”人员要提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劝阻其暂缓来嘉。对已来嘉兴的“红码”“黄码”人员,要按照规定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未转“绿码”前不得上岗。

9.加强新到(返)嘉人员登记管理。各地要落实管理责任,对新到(返)嘉人员开展滚动排查、核查登记,并录入《到(返)嘉人员登记管理系统》,全面掌握辖区人员底数。新到(返)嘉人员进入嘉兴后,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10.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临时隔离点等应急区域,凡发现“红码”“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迅速将其引导到临时隔离点等待转运(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身份和相关信息登记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拒不配合检查核验、不落实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执行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我市前期有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有其他规定的,遵照执行。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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