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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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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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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嘉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昨天正式出台。

  “根据大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汪旭明表示,出台该《预案》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从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嘉兴良好的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市建委牵头成立了由市及县(市、区)规划、市政园林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建设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82872000。根据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每天要及时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大气质量日报、预报,并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预案》,接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市建委将在两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立即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和相关企业,按要求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和城市道路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据介绍,根据大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将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具体包括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一旦发出红色预警,施工单位要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同时,嘉兴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施工单位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等。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出大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市建委将通过信息平台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单位。值得一提的是,在应急响应终止24小时内,应急领导小组将及时汇总各级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合理化防治措施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为今后更好完善应急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新闻链接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其中针对一二级保洁道路,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3次;气温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1次。有条件的单位,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其中针对一二级保洁道路,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3次;气温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2次。有条件的单位,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嘉兴市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室外露天作业。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其中针对一二级保洁道路,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4次;气温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2次。有条件的单位,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I级响应(红色预警)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嘉兴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其中针对一二级保洁道路,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4次;气温3℃至30℃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应少于3次。有条件的单位,三级道路洒水次数参照一二级道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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