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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再下放一批“权力” 有环境违法立案处罚权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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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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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向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市县同权扁平化改革试点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这意味着又有一批“权力”下放。对市民、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是,办事情可以少一个环节,多一份方便。

  此次下放的对象是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江口新区)、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及永嘉县、温州高新区两个市县同权扁平化改革试点区。其中向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8项,包括环境违法立案处罚权等;向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10项,包括养老机构设立等;向市县同权扁平化改革试点区(永嘉县、温州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21项,包括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等。

  去年,浙江省出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稳步推动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向集聚区下放,逐步做到“办事不出门、审批不出区”。

  对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一共18项,但内容并不一样。比如市发改委向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下放“民间投资备案录入系统端口”这一事权,而该项事权并未出现在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的下放事项中。据了解,这次是根据省级产业集聚区的不同需求而下放相应的事权。

  今后,一批原本需经省、市、县三级审批的事项,将不再走市级审批流程,可通过县、省两级部门审批办结,或在县级部门直接办结。

  这次试点的意义还在于,根据试点的情况,结合其他县(市、区)的放权需求,温州市将对原下放事权目录进行修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在温州市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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