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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说标准之四十:《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铁皮石斛花》(DB33/3011-2020)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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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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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标就来解读一下该标准~

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干制铁皮石斛花。

大家就要问了,那石斛的鲜花怎么办?能不能上市销售?怎么管理?

该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的产品标准,铁皮石斛鲜花仅为生产干制铁皮石斛花的原料,属于初级食用农产品,目前国家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一般未对蔬菜、水果等初级食用农产品专门制定单项产品标准。至于对铁皮石斛鲜花的食品安全要求,在本标准原料要求中也已作出了明确规定:铁皮石斛鲜花及花蕾应具有其特有的形态特征及固有的色、香、味,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应洁净,有的鲜花及花蕾基部可见花梗,但不得混入叶及异种花等夹杂物,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概括一句话:符合本标准原料要求的石斛鲜花可以销售,按初级农产品管理。

0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内容很多,小标选择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

理化指标规定:水分/(%)≤10.0;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5%。制定这两项指标的意义是:水分属于间接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指标,通过控制水分可以有效地防止霉变的发生,降低健康损害风险;多糖虽然对食品安全无直接的影响,但属于产品的重要特征性指标。

污染物限量规定:铅(以Pb计)≤2.0mg/kg;镉(以Cd计)≤0.5mg/kg。为什么仅制定两项指标呢?根据污染物限量的设定原则,对人体健康可能会造成潜在损害的可以通过标准加以控制,并不需要对所有的污染物都设定限量值。

农药残留限量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下表及国家有关规定。

(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标签标识

最后,小标要特别强调一下, 千万别忽视了产品标签。虽然铁皮石斛花在长期的食用中未见健康损害的报道,动物实验也未见不良反应,但出于安全考虑,并结合民间对铁皮石斛花的食用习惯,标准要求:产品标签应标示“每日推荐食用量≤3 g。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

说了这么多,小标也口渴了,赶紧去泡杯石斛花茶喝一喝啦。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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