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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丨不满亡父把房子给了后妈,一气之下,他就把遗嘱吃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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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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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孩子,一边是妻子,

房子应该给谁?

按理说遗嘱写了什么那就是什么,

但是要是这“妻子”是孩子的后妈呢?

而且房子还是和前妻一起建的呢?

这房子应该给谁?

法院选择这样判......

因对亡父立下的遗嘱内容不满,在与继母争执中一气之下吞掉了遗嘱,近日,湖州德清法院就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

去年10月,老陈因病去世,儿子小陈在继母不知情情况下,擅自领取了父亲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并扣押了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证明材料。

将后事料理完后,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上了台面,尤其是他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额分割问题,小陈与继母争议很大。

家里的那套房屋是1995年时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申报登记,一起建的。2007年,老陈与前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房屋归老陈所有,前妻自行解决住房。两年后,老陈再婚。

父亲去世后,当小陈带着亲戚找继母理论,想要继承财产时,继母拿出老陈在重病之际立下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写明所有财产归继母所有。

小陈对这份遗嘱并不认可,一把夺过塞进嘴里三两下吃掉了,这个举动让本就剑拔弩张的双方矛盾瞬间激化,继母一纸诉状将小陈告到德清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继母向法院出具了遗嘱的复印件,称是老陈书写,并有两位见证人签名,遗嘱内容写明死后房屋由她继承。但由于遗嘱原件被小陈吞食,所以无法提供原件。

遗嘱虽是复印件,但小陈在庭审中承认其吞食了原件,且有两个证人对该事实予以佐证。小陈虽提出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不清楚,但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复印件内容不真实。因此,法院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中涉及房屋遗产继承条款的效力予以认定。老陈去世,继承开始,且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法院依据诉争房屋的共有财产分割和夫妻财产分割情况,依法确认小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老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在其因病去世后,应由小陈的继母继承。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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