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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交通事故现场多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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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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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

  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比酒驾入刑前,同比下降了25%和39.3%。然而,另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毒驾”却成为新的“拦路虎”。

  “毒驾”猛于虎交通事故现场惨烈

  犯罪嫌疑人:我觉得这个路如果是世界冠军开会怎么样,然后我以世界冠军的速度在开,电脑可以做出来。

  刚才胡言乱语的人,就是酿出温州高速惨重交通事故的肇事毒驾司机。出事的当天,他疯狂地驾车,车速开到了令人恐怖的280迈,结果撞到了应急防护栏。

  毒驾司机的车速达到了令人恐怖的280迈,造成温州高速重大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我想把最高速度在这个路上开会怎么样,你知道我开到280迈,我就控制不了了,因为这个路不符合科学你知道吗不符合科学,就是世界冠军来了,他也会翻车。

  温州高速惨重交通事故肇事毒驾司机被捕时的资料

  他的语无伦次和十分异常的行为,使交警断定,此人肯定是吸食了大量毒品。随后警方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尿检,结果显示,男子尿液呈现出强阳性,经过询问得知,这个司机刚刚吸食过冰毒。大剂量毒品,导致他过度兴奋,产生了幻觉,进而在高速路上疯狂飙车。

  这是另一起发生在上海某小区的毒驾事件,更像是一场闹剧。一辆黑车轿车堵住小区门口,阻碍车辆出行,正当保安上前寻问时,黑色轿车突然开始反复做倒车和前进动作,这样极度危险的动作重复了足足20余次,撞坏了一辆白色轿车和小区的安全门。民警赶来后,向其喊话,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辆黑色轿车竟把警用摩托车撞飞。

  另一起发生在上海某小区的毒驾事件,黑色轿车快速前进倒车20余次,还撞飞了警用摩托车。

  这同样是一起毒驾的事故,在南昌市市中心,一位桑塔纳轿车司机正在路口等红灯,突然一股巨大的力量撞击而来,把猝不及防的桑塔纳轿车撞出三米之外。

  受害司机B:他那部车在那边先撞了我之后,又在这里撞了这部车,在往前跑了,把这个骑摩托车的人带到那边去了。

  听到这位司机惊魂未定的描述,大家才发现,除了两辆轿车被撞外,还有一辆摩托车也被撞得支离破碎。由于伤势过重,那位摩托车驾驶人最终死亡。

  在短短的十几分钟里,肇事车已连撞四车并造成一人死亡。然而这辆疯狂的黑色轿车并没有就此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几分钟后,110指挥中心传来报警,这辆疯狂的轿车被群众逼停。但司机狂躁不安,继续做出破坏性动作,在附近执勤的武警见状紧急出动制止,才避免了进一步的伤害。

  短短的十几分钟里,肇事车已连撞四车并造成一人死亡。

  武警:我们武警战士呢,当时就那个,用扎胎的钉子就把前面放了两块,后面放了两块,就围着他。

  然而正当武警战士准备拉门的那一刻,车内司机竟突然启动发动机,压过前方的阻车钉,继续疯狂高速行驶。在追捕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司机似乎对追捕者并不在意,且摇头晃脑,精神亢奋,十分反常。

  警察:他精神状态很狂躁的那种,而且开的音乐都是开得最大的。

  最终由于车辆损毁严重,肇事者终于被迫停下。当警方赶到时,肇事司机并未有丝毫惊慌,反而不慌不忙爬到后座,并掏出一个瓶子开始吸食。经鉴定,司机所吸食物为冰毒。

  当警方赶到时,肇事司机并未有丝毫惊慌,反而爬到后座掏出一个瓶子开始吸食。

  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由于吸毒成瘾,或者由于吸毒导致精神病,导致精神不正常,这样的话开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这个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而且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

  吸毒人员毒驾碾压民警致其牺牲相关人士表示现有法律制度很难重罚

  2015年3月10日上午,华阳路派出所组织民警队对辖区旅馆进行布控,准备抓获吸贩毒人员崔某。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华阳路派出所巡逻中队指导员王小文:当时在这个位置,在这个位置停了一辆丰田汉兰达的越野车。当时我没注意,等我们进去以后,就听到后面喊,就是他。

  根据王小文介绍,当时犯罪嫌疑人崔某并没有在宾馆,而是在民警不经意间经过的那辆车里坐着。听到同事的喊声,指导员王小文和同事立即冲到犯罪嫌疑人车旁,要求其出示证件。然而,就在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根据王小文介绍,当时犯罪嫌疑人崔某并没有在宾馆,而是在民警不经意间经过的那辆车里坐着。

  王小文:这个青年对我们的盘查丝毫不予理会,开着车就准备往上走,因为这个路比较窄,我们的警车正好在前面停着,堵上他了。这个时候我们叫他停车,出示身份证,他不听,然后一下就把我们王鑫撞倒了。

  眼前的一幕让所有的警员震惊,当时参战的王小文清楚地记得当时在距离自己不足5米的地方,发生的惨案。

  王小文:就在这个位置,然后他就往车往回倒,倒以后把王鑫碾压,在车底下带着,带到这个位置。我们一看这个情况,我们大伙就急了。然后我是直接冲到车的左侧,用警棍把玻璃打碎了,然后包小林在右侧的时候,正好门开了,又把包小林的眉骨给磕破了。

  意想不到的事情让所有警员都震惊了,当时参战的王小文清楚地记得当时在距离自己不足5米的地方,发生的惨案。

  由于事发特别突然,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的影像资料,只有事发地旁边的摄像头记录下了不足10秒钟的视频。

  就这样,警员王鑫在涉毒人员崔某疯狂的夺命车轮下壮烈牺牲。在将崔某缉拿归案之后,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崔某进行了尿检,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段晓敏:尿检结果显示为阳性,吸食的冰毒。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有关人员表示,尽管涉毒人员崔某违法情节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但对于判决结果,有关人员都很难做出预测,皆无奈的表示,对于崔某的犯罪行为,只能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判决。从大货车司机王振伟毒驾肇事的判刑之轻,到崔某毒驾碾压民警牺牲,都让社会舆论强烈要求加大对毒驾的处罚判力度,震慑吸毒人员。但相关法律人士表示,震慑毒驾,关键是立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我国目前涉及吸毒驾驶的法律大多只是宽泛抽象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毒品检测呈阳性的驾驶员,我们只是给予行政处罚。那么如果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也是依据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量刑都相对来讲是比较轻的。

  李文君认为我国当前涉及吸毒驾驶的法律大多只是宽泛抽象的原则性规定,量刑都相对来讲比较轻。

  专家:吸毒造成的神经损伤是长期的毒驾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陆林,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同时兼任北京大学国家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这个研究所是国家药物滥用监控中心,新型合成毒品的滥用问题是他们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

  北京大学国家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陆林:吸毒的人,即使他三天前甚至三个礼拜以前吸过毒品,这个毒品在体内其实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毒品造成的神经损伤是长期存在的,那么短可以是几天,长是几年,甚至永远是终身的,这种损害可以使他出现,严重的可以出现意识障碍,轻的可以出现人格的改变,有的可以出现一些幻觉,有的可以出现认知过程的损害。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陆林认为,毒品造成的神经损伤是长期存在的。

  陆林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吸毒可以短时间成瘾,但是想要戒掉毒瘾却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一个驾驶员是吸毒者,即使出现交通事故的当时或者几天前没有吸毒,但是长期吸毒势必会造成体内残留,仍然会对人的认知造成所害。

  调查从公安部了解到,截止到今年6月底,我国在册吸毒人员总数达到322.9万余人,我国目前驾驶员的数量达到了两个亿,从25岁到50岁期间的这个年龄阶段的驾驶员占80%,而吸食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的人员,也大多都是在18岁到40岁之间。这就意味着有很多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都持有驾照,再加上另外一些持有驾照的隐性吸毒人员,使得毒驾已然成为新一代“马路杀手”。毒驾入刑也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李文君:我认为有必要对毒驾进行单独立法,或者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明确它的构成要件和处理程序等相关问题,以弥补当前法律针对吸毒驾驶在定罪量刑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和层级递进的缺陷,从而为司法认定和起诉审判提供一个更好的运作机制。

  面对如此疯狂的毒驾,社会各界都在呼吁“毒驾”尽快入刑,在每年的两会上,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呼吁要把毒驾罪写入刑法。

  公安部禁毒局戒毒康复指导处处长吴鑫:毒驾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推动毒驾入刑对于遏制毒驾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对于维护社会公众的社会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毒驾入刑问题期待解决,目前我们禁毒办、公安部已经就毒驾入刑问题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并赴各地进行了调研,研究论证毒驾行为的法律试用意见,推动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条款。

  半小时观察:

  “毒驾”比“酒驾”对于公共安全的现实危害性更大,其正作为一种新的危险驾驶行为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但与“酒驾”的处罚相比,“毒驾”的处罚却显得很轻。其实,“毒驾”入刑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毒驾”入刑是大势所趋。首先,从司法实践看,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触目惊心。而从近年来“醉驾入刑”所取得的较好打击震慑和预防效果来看,“毒驾入刑”更加迫切,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11年道路交通条例》规定,任何人驾驶时若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不论驾驶能力有否因而受损,都属违法行为。违例者最高可罚款2.5万港元并处监禁3年,如属首次定罪,会被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两年,再次定罪则不少于5年。“毒驾”入刑后,一方面会严厉打击“毒驾”行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会让那些未吸毒上瘾的人们对毒品望而却步,更好地防范吸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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