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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公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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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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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以案释法宣传影响力,提高广大市民对违法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和监督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第三季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多个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案情简介如下:

湖州宏叶铝塑材料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等案

2020年6月18日,吴兴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州宏叶铝塑材料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现场未能出示被抽查到的四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材料等涉嫌违法的行为。经调查查明:1.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3.未将2020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4.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湖州市东迁卫生院超出登记的诊疗范围进行诊疗活动案

2020年7月4日,经南浔区医疗保障局函告:湖州市东迁卫生院直港巷分院存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服务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和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分院存在超出登记范围(外科)开展内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三千元并吊销直港巷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陈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0年7月1日,长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接非法行医线索后依法在陈某家中检查,发现有各类药品、器械和输液架等物品。经查实,陈某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自家住宅等场所为他人开展医学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法实施以来全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陈某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案

2020年5月28日,长兴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长兴雉州医院进行检查,发现陈某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该院未能出示陈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经查实,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医院内独立为龚某某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环球合金铸造有限公司非法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2020年6月4日,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环球合金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未能出示打磨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将打磨作业工段外包给刘某个人,由刘某根据打磨工作量自行聘请劳动者开展打磨作业。在外包过程中,该公司明知打磨场所存在两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噪声检测结果超标的情况下,未对承包人是否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进行检查核实、未要求承包人组织打磨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承包人刘某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来源:健康湖州发布

编辑:柯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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